本篇文章3772字,读完约9分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创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精神,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方正”)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各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并实施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回国留学的青年留学生。
第二章政策执行和处理流程
第四条优秀创业项目的选择和资助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合格的年轻大学生;
2.创业项目应符合南京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创业项目应符合市政府天使基金的投资条件。
(2)项目申报
该项目通过南京人才服务网“大学生创业”栏目(218 . 94 . 85 . 5:8315/ww/f/a/wwfa _ cont . html)全年申报,并上传以下资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提供学生证)、学历证明等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
3.“地区大学创建”推荐的申请项目必须附有“推荐书”;
4.其他相关材料。
(3)项目评审
1.项目初步审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科创”)对项目政府天使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初审名单。
2.专家评论。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市大学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前景、商业可行性、技术优势、团队水平、财务分析、投资价值等进行综合评审。
3.考试和出版。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城市大学创办人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提出建议。向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通过“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京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城市大学宣布成立。
(四)政策落实所选择的优秀创业项目在完成规定程序后将获得资助。50%的资金由紫金科创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直接补贴。
(五)账户管理资金进入创业企业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资助经费未按要求使用,城市大学的创办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
第五条创业载体一次性资助我市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认定标准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园区(园区)创建者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经区(园)创办人审查批准后,将由市立大学的创办人进行评估。如果被评为“南京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将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第六条企业孵化补贴
(1)条件
1 .国家、省、市认可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2.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为园区(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一年的创业服务。在孵化出园区(基地)后,这些大学生创业公司已经在南京正常运营了六个多月。
(二)申报合格的创业园(基地)向区(园)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成功孵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园区(基地)与大学生创业签订的创业服务协议;
3.成功孵化出园区(基地)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各区(园)创始者对创业园(基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分配,符合申报条件的,每月向市创始者申报。经市创办人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批准拨付。
第七条租金和综合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将在各种公认的创业载体上落户,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如果你在创业载体之外租了一个商业网站来创业,你将在三年内得到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如果你用自己的房产创业,你将获得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和场馆等基础运营综合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办法由区(园)制定,所需资金由区(园)负责。
第八条商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南京注册并诚实合法经营的青年大学生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网店经营者。
(2)贷款金额
个人商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金额为30万元;如果你合伙创业,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期限
商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根据规定可延长一次,但不超过1年。同一贷款对象获得的商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两次。
(4)贷款担保和反担保
1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担保基金担保,反担保采用财产抵押、质押和担保方式。
2.实施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避免绿色通道授权单位推荐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
(5)贴现利息
1 .企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贴息。
2.企业实体获得银行经营贷款,在偿还本金和利息后,将按照与担保贷款和贴现利息相同的条件获得贴现利息。
(6)申请程序
1.个人贷款。申请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经办银行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合伙风险贷款。主贷款人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申请,我和我的合伙人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经办银行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贷款折扣。在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后,原贷款申请受理单位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算单》和《还款计划表》申请贴息,贴息经区人社部审核、市人社部审核后发放。
第九条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科技企业的商业贷款贴息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失业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规[2011]11号)和《关于实施失业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宁人社[2014]99号)执行。
第十条融资匹配
(一)申请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注册经营三年并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青年大学生(不含上市或上市企业)。
(2)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合格的青年大学生,且持有创业企业股权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申报企业必须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并在所有资金到位后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3.投资机构应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投资资格的企业(不含政府政策支持投资和本市国有投资机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投资机构的投资资本规模证明、投资协议、资本到位证明、申报企业财务报表、风险投资配套基金项目申请表等。
(4)处理程序
1 .申报企业持相关材料申请创办城市大学。
2.经市立大学审定通过后,将通过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jing.gov/)和南京人才服务网(218 . 94 . 85 . 5:8315/ww/f/a/wwfa _ cont . html)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支持。金融补贴不能通过三种融资方式同时享受:商业担保贷款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和融资匹配。
第十一届创业成功奖
(一)奖励标准
给成功创业的年轻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
(2)申请条件
1.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在我市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
2 .正常营业税超过6个月并带动2人就业。
(3)申请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奖申请表》;
2.创业单位创办人的身份证、阅读(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纳税证明;
4.民办非企业应当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处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大学生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区域大学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市大学确认,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发放。
第十二条促进就业的激励措施
(一)奖励标准
每次工作一次性奖励1500元。
(2)申请条件
青年大学生创业单位在本市吸收持有就业和创业证明的失业人员就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南京青年大学生就业激励申请表》和《南京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招聘人员花名册》;
2.创业单位创办人的身份证、阅读(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应当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处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单位应向注册地区大学提交申请材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大学确认。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三条本细则涉及的财务事项按照《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4〕4号)执行。涉及市级兑现的政策性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规划的相关政策与本市其他政策类似的,按照“高者不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园区)和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对话框中输入【创业】,点击即可获得南京大学生创业的原始政策,并可查看南京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就业促进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等有价值的信息。
标题: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地址:http://www.3mta.com/njjy/1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