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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昨日下午,丰田汽车与浙江省有关部门就车辆召回问题举行了第二次谈判。丰田积极响应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要求,签署了《关于rav4汽车召回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承诺书,为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提供服务措施,包括加快召回进度、在家召回、提供踏板车、赔偿相关损失。据了解,这也是中国汽车行业首次实施召回赔偿。

丰田承诺补偿浙江车主损失 召回补偿在中国属首次

将承诺满足七项要求

据报道,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首次以官方身份对丰田在中国召回一事提出质疑,称其在“同步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等方面歧视中国消费者。根据浙江省的当地法律法规,向丰田汽车发出了一封提醒函。3月22日,双方首次在杭州举行会谈,浙江省有关部门对丰田处理召回事件提出了五点要求。

丰田承诺补偿浙江车主损失 召回补偿在中国属首次

昨天,双方举行第二次谈判时,丰田做出了积极回应,并签署了《关于处理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意见》的承诺书。

丰田表示,将向消费者做出七项承诺,包括浙江省相关部门提出的五项要求:加快召回进度,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车的召回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对于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如果车主的使用在召回维修阶段受到影响,经销店将提供踏板车供消费者使用;对于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取消合同,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第四代消费者进行赔偿,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向浙江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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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丰田还表示上述处理事宜应由丰田4s店完成,一汽丰田将在3天内通知4s店实施;对于消费者的其他要求,尊重消费者依法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为国内召回赔偿开创先例

众所周知,丰田汽车在中国的召回措施不同于美国市场,主要是根据中国2004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汽车公司有责任赔偿召回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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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当地法律,浙江省有关部门对召回措施提出了异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三包”大型商品的,应当上门。服务或负责交付;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损失时间、差旅费等合理费用。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三包”目录。

丰田承诺补偿浙江车主损失 召回补偿在中国属首次

至于丰田的回应,分析人士指出,浙江省成功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为国内汽车召回赔偿开创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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