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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关于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报告正在成为市场的热门话题。
对于因家庭纠纷曝光的涉嫌内幕交易案件,中国证监会仅在3月29日晚发布了简短回应,并未让舆论松一口气。目前,并无迹象显示证监会正进行进一步调查,亦无相关披露。
自3月29日以来,李莉一直没有去中国证监会工作。“我担心她会辞职。”几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对此进行了预测。
内幕信息传播是无形的,证据的收集和确认是内幕交易案件认定的难点。在李立事件中,举报人提供了丰富的证据和线索,为什么不能彻底调查和澄清?
业内人士推测,有两种可能:一是李李涉及的情况相对不严重;第二,恐怕有“拔萝卜带出泥”的嫌疑。“上市公司业绩提前披露的现象在证券系统中长期存在。”
“红灯停绿灯,规则已经确立,关键问题是惩罚。一个一个抓,抓到了就处理,尽快惩罚。只要你抓住几个,并产生足够的威慑,市场就能真正得到监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离婚和邪恶
被举报的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名叫李莉,2002年进入中国证监会第一审计局,之后作为普通工作人员在法务部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苏彩翠和李莉是他们的岳母和儿媳,他们的儿子李恩泉是李莉的前夫,李莉的真名报道了李莉涉嫌内幕交易。来自湖北荆州的李恩泉和李莉于2006年8月结婚,2007年6月分居。2007年11月,李恩全起诉法院要求离婚,2008年6月,法院决定离婚。
婚姻是短暂的,但在财产的划分上,双方有很大的差异。李恩泉拥有一套大房子和一套小房子,每套大约110平方米和50平方米;李莉婚前也有一套约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6月,法院判决李恩全名下的李小房产为共同财产。李恩泉拒绝接受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李恩泉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变卖了财产并将其抵押。因此,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的李莉向法院起诉李恩泉。200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该房产仍归李莉所有。另外,根据李恩泉与买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李恩泉必须对买方进行双倍赔偿,即54万元。
李恩泉拒绝接受,再次上诉。2010年3月中旬,二审结果公布,法院维持原判。
3月28日,央视《新闻30点》栏目报道了苏彩翠关于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报道,迅速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事件发生后,人们没完没了地指责李恩泉的丈夫和妻子从未谋面,并指责他们携带公共工具为个人恩怨报仇。中国证监会内部也有很多人认为,李莉与人交往不愉快。对此,李恩泉并不否认自己在央视的工作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但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报道的情况是否属实。
3月30日,李莉通过视频回应,否认了这一指控。3月31日,李恩泉再次呼吁媒体予以反击。
三名嫌疑犯
在与记者的会面中,李恩泉和他的母亲出示了多项证据,指控李丽有三项嫌疑:传播内幕信息、非法买卖股票和欺诈性购买经济适用房。
举报者说,他们离婚后收拾行李时,发现了李莉母亲使用的一张手机sim卡。卡片上有李莉手机号码的短信,显示了三一重工(600031.sh)的年报信息:“三一重工2006年每股收益为1.16元,分配方案由10个改为10个,分红2元,明天公布。”以上短信于2007年3月7日10: 07: 59发送,内容与三一重工次日发布的年报完全一致。
为了证明该短信是通过李莉的手机发送的,举报人出示了李莉2006年10月开通的sim卡受理单和发票原件,并于2006年10月出示了李莉在武汉大学申请博士生的原始信息表,于2006年12月出示了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通讯录的复印件。
举报人还出示了银河证券月坛营业部的历史委托明细和原始交易记录。根据这些文件,从2007年1月11日至4月19日,李莉的手机号码已七次委托交易中海海生(600896.sh)、北辰实业(601588.sh)、海鑫股份(600851.sh)和圣邱琳(600891.sh)的股份。每笔交易金额较小,此期间账户余额不超过4万元。
对此,李莉辩称自己并未真正使用过这部手机,并表示无法证明接收短信的手机卡是她母亲的。
举报者回应说:“李莉会不会在单位的通讯录和申请博士生的信息单上留下一个不常用的号码?”但是,手机卡接收短信只需要相关部门对当时的通话记录进行调查,所以确定谁是用户并不困难。
此外,举报人还出示了一份加盖宣武区房管局档案检查专用章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始凭证和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举报者称,李莉隐瞒了她在中国证监会工作的事实,并以另一名公司员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涉嫌欺诈性购买经济适用房。李莉对此也进行了反驳,称她当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正式工作人员。
等待彻底调查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多起违规行为。
李莉向其母亲披露未公开的年度报告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公告前披露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必须公告的内容。
如果李莉真的指使她母亲从事内幕交易,她的罪行会更严重。《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被明确列出。“公司分配股利或增加资本的计划”也在内幕信息的范围内有明确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或者买卖股票。
根据1993年制定并于2000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不得披露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或为他人买卖证券提供建议。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持有、买卖股票或直接或化名从事期货交易,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2009年11月,该守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所取代,该守则只是含糊地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或者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然而,当2008年报道李李时,该法典并未废除。
李恩泉说,为了报案,他在过去两年里联系了证监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但没有结果。并被告知此类内幕交易案件只能由证监会调查后移交公安、司法等机构,因此只能由证监会先行立案。
举报人说,他有一份当时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与他谈话的记录。证监会表示,“哪个工作人员没有七婶和八婶,他们怎么能管他们不交易股票;经过调查,发现李莉的母亲当天没有购买,没有造成后果。追求它没有意义。"
李莉表示,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建设委员会早就对李莉及其亲属进行了详细调查,没有发现内幕交易的证据,也没有发现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情况。
在李恩泉就报告内容向媒体提出上诉后,中国证监会于3月29日对李丽一案做出了回应。
对此,中国证监会对举报事项进行了多方调查核实。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流程,公司从未将2006年度报告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此外,李莉的母亲从未买卖过公司的股份,她的前夫在她与李莉结婚期间也没有买卖过公司的股份。经核实,没有证据表明李莉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的有限回应未能解决社会关注的疑虑。首先,李的回应只是针对是否通过某个渠道获得了内幕消息,而并没有直接回答李的内幕消息是从哪里来的。与此同时,这一信息传播了吗?同时,这并不涉及李莉的前夫在婚姻期间是否违反了规定,也不涉及李莉是否亲自操作前夫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这个手机号码是李莉自己用的吗?双方争论的焦点很容易解决,只要我们调查一下李丽当时的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我们就可以做出判断。不难核实是谁控制了这七笔股票交易,以及它们是否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但是,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的调查过程不够公开透明,逻辑不完整,内容和结论过于简单。外界不可能判断它是真是假,是不是罪恶。
标题:证监会声明难息众议 李莉内幕交易案待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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