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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海投资者徐财源向《中国证券报》透露,多名投资者委托他起诉该上市公司,指控其在中原华电(300018)年报中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下午,他打电话给中原华电,表明自己起诉该公司的立场。
该事件源于中原华电2月27日发布的年报,该公司在年报中首次披露其董事、副总裁兼秘书长陈志冰持有公司405万股股份,但之前并未披露如此巨大的持股量。在2月28日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陈志冰表示,他的配偶刘一持有这部分股份。但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尚未向投资者做出任何公开解释。
徐财源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2日下午,他根据公司公布的电话号码给公司打电话时,接听电话的员工在电话中告诉他,公司已经知道年报有错,但认为是小错误,不是大错误,公司已经向深交所提出了相关解释。徐财源认为,年报中高管持股信息是投资者买卖股票的重要参考,属于重要信息。然而,该公司对此轻描淡写,称这只是一件小事。退一步说,上市公司甚至应该认真对待小事。
徐财源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向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告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他认为,中原华电在公司上市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第一份年度报告中,关于秘书长持股情况的数据既不真实也不准确,对此的解释也不及时。对于毫无戒心的投资者来说,中原华电2009年年报中高管持股是虚假信息,涉嫌严重违规。作为投资者,他有权起诉,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真实信息,向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月2日,本报以“乌龙”报道了中原华电年报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一些投资者认为,中原华电在年报中犯了一个重大错误,不管是不是笔误,在年报中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即使知道有错误,也没有及时纠正,想蒙混过关,使情况变得更糟。一些投资者认为,这一事件充分表明,仁众要建设一个规范诚信的创业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该薄冰行走,尽职尽责,始终对投资者负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的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在事后审阅中原华电的年度报告,并要求该公司解释任何未更正的错误。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将关注此次调查。他说,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对投资者负责,一切都要认真对待。如果小事不被重视,投资者怎么能相信你对大事也是认真的呢?
标题:董秘持股摆乌龙 投资者欲起诉中元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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