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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盛润甲”、“盛润乙”)近日宣布,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公司自即日起进行重组,深圳市立科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截至目前,已确认债务为36.3亿元。
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已开始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债权申报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截至2010年6月11日,已有38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索赔,索赔总额相当于36.3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6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
与此同时,与公司重组相关的其他工作也在进行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重组期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的股份将被终止。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标题:*ST盛润:已确认债务36.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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