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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医疗保险将实现“全国漫游”,惠及我市760多万非深层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昨日,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良向记者解释了该办法。
个人账户跟随“转折”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关系随着户口的转移而“转向”。根据《办法》,自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跨地区或跨省流动就业时,可以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也可以随之转移。各地不应以户籍等为由设置参与障碍。
沈华良告诉记者,事实上,在深圳的个人账户方面,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2条规定:“本市户籍被保险人户籍迁移到全国其他地区,非本地户籍被保险人离开本市的,经其申请,本市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如果余额不能转让,将一次性退还给我。”
“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开始,非深度保险人员离开深圳到其他地方工作。只要工作地点可以继续,个人账户就可以转移,但不能转移。《办法》实施后,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利衔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今后不再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沈华良说道。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深圳下月起医保“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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