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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正式公布江苏沈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富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问题人群狂犬病疫苗事件”行政处罚结果。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沈雁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欺骗和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处罚是没收沈雁公司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劣质狂犬病疫苗和非法所得,并处以货物价值三倍的重罚款,共计25637905.6元。同时,沈雁公司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批准文号被撤销。沈雁公司参与生产、销售人用劣质狂犬病疫苗的七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福尔公司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合格。
对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是:没收福尔公司非法生产销售的劣质狂犬病疫苗和非法所得,并处以货物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563.8284万元;2 .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两家公司进行了处罚,如收回人用狂犬病疫苗的gmp证书,并由两家公司承担接种人用劣质狂犬病疫苗所需的补种费用。
2009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了沈雁公司和福尔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故。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发现,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21万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
据报道,在“问题人群狂犬病疫苗事件”后,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及时的控制措施,并下令这两个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有产品,包括狂犬病疫苗的人,并召回相关产品。与此同时,检查了问题疫苗的流动情况,及时采取了补种措施,并紧急向接种点运送了足够数量的疫苗,以开展免费补种工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问题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的报道。
标题:两家企业因“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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