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7字,读完约1分钟

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据新华社上海5月17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上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强、刘在力拓案中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元;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520万元;葛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所有非法所得将被追回。

沪高院驳回“力拓案”被告人上诉

三名被告王勇、葛民强和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胡士泰对判决不予置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沪高院驳回“力拓案”被告人上诉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6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