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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申请双创新人才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创业型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型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和高技能创新可适当放宽),其中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证明(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甲级专家或2000年1月1日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发达国家医生资格的卫生创新人才和从国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R&D有5年以上(含2年以上博士学位)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进行过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并取得显著成绩。
4.申请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被介绍到我省进行创新创业,并能在入选后连续工作至少3年。
5.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登记手续,非股东员工(除股权激励专职员工外)2人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
6.从创新人才在江苏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申请人每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0000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但需提交申请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工资支付证明(专职人才提供银行流动资金,兼职人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流动资金)。被录用后,在考核验收结束前不得减薪,上述证明材料应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申请资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全日制引进人才、省级部门或市、县(市、区)及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7.对于全日制引进创业和企业创新方面特别优秀的人才(创业获得了大量的地方资助,创新有较高的工资,并有望取得杰出的创新和创业成果),可以不受年龄、学历和学位的限制进行申报和推荐。对于特别优秀的外国创业人才,他们可以在持股和代表自己持股方面进行申报和推荐。特殊推荐需经市委组织部部长级会议研究,并出具特殊推荐报告,纳入重点推荐名单。
8.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占一定比例。在选拔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5岁以下青年人才,力争在全省达到30%左右。
9.获得省级“双创新人才”、“江苏省特聘教授”、“江苏省特殊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甲级、省级“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和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不允许异地申报(退出原人才引进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地方财政的除外);2020年不得与省级“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家精神
(一)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与创业领域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关键技术,并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和企业管理实践经验。
(二)创始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申请人为创始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含监事,已在工商信息系统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请人在创始企业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实收),我的实收货币出资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放宽至不低于20%)或自然人的最大股东(注册资本中认缴额最大,实收资本中实缴额最大)在被选定至审查验收结束后,个人实际出资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向股份公司出资的,可分一级计算(境外注册的两级股份公司,可放宽至两级),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折合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人在控股公司的股权比例×控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比例)。 占股份不少于30%(申请人在控股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控股公司在申报企业中的比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不低于20%;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不低于10%)。控股公司实收资本的确认期限放宽至报告期限(仅今年)。被选定后至审查验收结束,申请人的实际出资额不得减少。
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100%,控股公司出资50%。股权比例的计算方法是将自然人出资和股份公司出资的股权比例相加。
原则上不承认股权关系(外籍人才可以由配偶持有;如果外国人才的配偶都是外国人,他们也可以由中国父母或外国人才的子女持有。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应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和股权持有公证书)。
(四)创始企业属于高成长科技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原则上,企业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优先支持:在所办企业中为税收、社会保障和就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以及企业已经投资社会资本的人才。
2.企业创新范畴
(一)具有能够促进产权清晰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候选人、省级“双创新人才”、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级“科技企业家”和省级“行业教授”创办;2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③具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如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省级部门或市、县(市、区)和园区投资、人才引进计划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引进海外人才的要求是全日制引进。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凭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书,“同意人才在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为灵活人才。
优先支持:高薪企业聘用的全职引进人才。
3.高校创新
(1)我省高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引进的优秀人才相当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为副教授)。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掌握科学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实验技能或关键技术,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该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研究机构的创新
(1)我省科研院所(包括非企业新R&D机构)专职引进的优秀人才相当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为副教授)。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掌握科学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实验技能或关键技术,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该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健康创新类别
(一)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专职引进的优秀人才,曾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大学、科研院所担任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为副教授),或曾担任国内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取得外国医生执业资格。
(2)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该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文化创新
(一)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专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企业家和党校、大学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二)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等领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三)获得省级以上与应用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7.高技能创新
(一)具有高级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或从国外引进的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对外职业技能比较鉴定实施办法》认证)。
(二)具有5年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技术技能或技能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成绩显著的。
(三)从中国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专职工作不少于3年,从国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国技能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得者;2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江苏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和高超技能的优秀教师,能够在高职院校从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或独特技能并在行业中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五)进口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一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 .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培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⑤部委和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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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江苏省双创人才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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