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7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网海4月23日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下午对“熊猫乳品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王跃超等三名责任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并处罚金。
此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现,2008年10月,由于三聚氰胺事件,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的一名销售客户向熊猫乳品公司退回了1300多块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当时,熊猫乳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副总经理王跃超、总经理洪启德、副总经理陈德华为减少公司经济损失,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了解到退货乳制品超过三聚氰胺标准,决定将退货乳制品按比例加入炉内生产炼乳酱,炼乳酱于2009年2月批量生产,直至2009年4月23日事件发生。
熊猫乳品公司生产了价值超过36万元的6520罐炼乳酱,其中价值超过20万元的3280罐已经售出。事件发生后,所售炼乳酱的召回率约为94%。回收产品样品经权威机构检测,检测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最高值为34.1毫克/千克,国家临时管理限值为2.5毫克/千克。
一审法院认为,熊猫乳品案发生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当时社会对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有共识,熊猫乳品公司因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被国家质量管理部门通报,并被责令停产整顿。在这种情况下,三名被告仍然组织和实施非法生产和销售,他们的行为显然是对社会有害的,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今年3月3日,奉贤区法院王跃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洪启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德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跃超、洪启德以不了解生产工艺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德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跃超、洪启德、陈德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合理,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标题:上海“熊猫乳品案”二审维持原判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8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