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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与医疗保健相关?

(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营利性医疗机构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创新药物的销售额为向购买者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提供给患者随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物不视为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五)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六)卫生防疫站分配或发放的免费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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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COVID-19期间与医学研究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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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COVID-19期间与医学研究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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