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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风险因素消除,或者在最后一个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的最长潜伏期后没有新病例出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COVID-19肺炎防治现状,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研究:

自2020年2月24日24: 0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水平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注意:

各地要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情况,继续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规划、科学防控和精确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省新发肺炎应急防控一级反应和二级反应有何区别?江苏COVID-19应急响应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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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新肺炎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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