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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风险因素消除,或者在最后一个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的最长潜伏期后没有新病例出现。

注意: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概述、现场调查和治疗、患者治疗、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估、急救中存在的问题、获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

注:评估报告提交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新发肺炎应急防控一级反应和二级反应有何区别?江苏COVID-19应急响应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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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新肺炎应急反应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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