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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增加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现有住宅增加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新增电梯项目成本的预算和分配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护和维修费用分摊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自我管理,所有参与电梯增加的业主都是用户。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四)权益受到损害的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注意:
1.在现有房屋中增加电梯应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的通风、照明、日照和交通的不利影响;
2.在既有居住建筑上增加电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南京现有的住宅建筑可以通过增加电梯得到多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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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南京安装的电梯的所有者应该就什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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