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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托幼机构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本单位内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内部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确保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不得设置或放置危及婴幼儿安全的设备、设施和物品;
(四)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在主要出入口及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的全覆盖,并按规定时间保存视频数据;
(六)建立婴儿接送制度,由婴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婴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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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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