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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告编号是多少?

适用范围:

《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爆炸、金属冶炼、旅游、物流配送等重点行业的重大事故和违法行为。,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具体指: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经专家鉴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隐患。如不及时消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相关行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判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许可证不全、过期、许可证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验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组织生产;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法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而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免除或者减轻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责任。

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地、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四)不按照规定管理危险品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害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安全评价、检查、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的安全评价、检查、检验报告;

(六)生产安全事故被隐瞒、谎报,重大事故隐患被隐瞒,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七)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注:如果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奖励和接受:

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

(二)没有明确的申报对象或具体申报事项;

(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处理并且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报告的;

(四)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解决的;

(五)进入司法程序;

(六)不在受理范围内的其他申报事项。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对话框中输入【制作报告】,获取24小时举报电话,查看原政策、举报受理时限、流程、举报奖励金额、奖金收取时限等信息。

标题: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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