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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0日
征求意见后,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下一步立法做准备。《条例》最终颁布后,在正式实施之前,将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全社会了解和准备。届时,南京将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2017年,南京被列为中国首批实施强制垃圾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将首先在46个试点城市的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条例》暂行细则草案:
1.南京的生活垃圾有哪些种类?
根据该条例草案,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不仅延续了现有的分类方法,而且便于市民快速分类。
(一)可回收材料,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二)“有害废弃物”是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的生活垃圾,如不可充电电池、废纽扣电池、废灯具、废弃药品、废弃农药(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制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下脚料、下脚料、果蔬、瓜果皮核、腐肉、蛋壳、过期产品、花坛、中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在日常生活中被居民遗弃;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材料、有害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设施建设的计划是什么?
针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不足,《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将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前端,当地高校、新建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应根据需要配备有机易腐垃圾如果蔬皮和餐厨垃圾的现场处理设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建成并有规定的集贸市场和超市的当地果蔬皮处理设施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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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草案已经发布,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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