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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南京市2020年人才购买商品房办法(试行)》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网上优先购房服务。
人才购买申请:
人才可以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绩效简历等材料,并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没有劳动合同的,应由单位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审核工作采用“全网处理,不开会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后获得电子版《人才购买证》,有效期为12个月。
在线申请系统的受理功能已于2019年12月20日试运行,目前仅受理在线申请。未来,根据人才需求,将逐步实现在线和离线接受。
人才采购审计:
市和区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信贷、人文社会、房地产、招商引资、税务等部门负责审计工作。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中的A-E级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中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2.在我市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应经所在地区人民社会和房产部门审核。
3、在我市注册的规模以上注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R&D机构,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由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信贷、人文社会等部门进行审查。所在区,并由市级相应部门审查。
4、规模以上注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注册的新R&D机构、获得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须经人力和社会部门审核。
5、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经税务部门审核。
6.经南京市高级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在我市工作的推荐人才,由人力和社会部门审核。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住房办公室、市人才住房办公室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原则上,人才提交的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后发给《人才购买证》,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的,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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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在南京购买人才房(申请流程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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