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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苏人发[2016]53号)第三十一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在住房保障体系中享有优先权,优先租赁安置保障性住房,享受优惠政策。
现将符合优先购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以示监督。
宣传期为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如有异议,可报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监督电话号码是84221341。
标题:南京市共有产权保护房屋优先保护对象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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