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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1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作出判决,国家商务评审委员会撤销了2009年8月24日批准的内蒙古华成科贸有限公司将“小肥羊”注册为其即食羊肉汤等调味品商标的裁定。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小肥羊公司在与国家商业评估委员会的诉讼中胜诉,小肥羊商标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唯一合法拥有的商标..
据了解,“小肥羊”商标是小肥羊公司于1999年首次创立、使用、申请和注册的,并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经过10年的发展,小肥羊公司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食品连锁企业之一。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小肥羊已经在中国多个领域和29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其商标以小肥羊卡通羊头和中英文组合为主要商标。
2009年8月24日,国家商务评审委员会批准华成公司注册“小绵羊”为其即食羊肉汤等调味品的商标。同年11月,华成公司向媒体发布了相关信息,要求小肥羊公司的调味品经销商移除小肥羊火锅底料。为此,小肥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小肥羊公司认为,即食羊肉调味料与即食羊肉火锅餐饮服务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完全构成了《商标法》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华成公司也是内蒙古火锅羊肉调味料的制造商。2004年,小肥羊公司和花城公司在调味品上使用“小肥羊”标志的案件上有先例。同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华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小绵羊”作为产品名称和产品标识。它侵犯了小肥羊公司知名服务的独特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裁定华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在《经济日报》上,
标题:小肥羊公司因商标纠纷状告国家商评委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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