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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25日电3月23日,就在开庭前一个小时,张爱萍诉ST . Kelon(000921)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发生突然变化:张爱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传真同意和解,法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结案。

ST科龙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遭遇“无言结局”

“这个本来可以在六个月内解决的案子拖了三年,我的代理人身心俱疲。她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上海严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无奈地说。

关于同意调解的原因,张爱萍在给闫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表示,由于此案拖了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她委托闫律师代为签署和解协议。

2004年,根据广东科龙电气有限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中期报告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原告张玉平认定科龙电气公司业绩优异,并对科龙电气公司的股权投资做出了判断。同年2月17日和2月18日,他共购买了24,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龙电气公司的股票。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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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05年5月10日,广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律师闫表示:“我的原告在被告的虚假陈述实施后购买了股份,并在披露日期后出售或持有了股份。应当认定,24,000股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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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状告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公民、陈皮昌、、、方志国,称上述被告有虚假陈述,违反《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已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或记录,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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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宏观策略师孙建波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中小投资者了解市场、做出判断的重要途径。如果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将严重损害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科龙案警告大多数上市公司,虚假业绩报告最终将伤害他人和自己。为了获得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我们只能努力提高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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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历时3年。原定于本月2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闫律师表示,张爱萍没有继续诉讼的勇气,这表明中小投资者对诉讼这种维权方式缺乏信任和信心,也反映了当前国内经济仲裁制度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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