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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3月25日电3月23日,就在开庭前一个小时,张爱萍诉ST . Kelon(000921)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突然发生变化:张爱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传真同意和解,法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至此案件终结。

ST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终和解

“这个本来可以在六个月内解决的案子拖了三年,我的代理人身心俱疲。她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上海严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无奈地说。

关于同意调解的原因,张爱萍在给闫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表示,由于此案拖了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她委托闫律师代为签署和解协议。

2004年,根据广东科龙电器有限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中期报告文件等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原告张爱萍认定科龙电器有限公司业绩良好,并据此做出投资科龙电器的判断。同年2月17日和2月18日,她购买了24,000股科龙电器,并于2005年8月31日卖出了10,000股。

ST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终和解

然而,2005年5月10日,广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律师闫表示:“我的原告在被告的虚假陈述实施后购买了股份,并在披露日期后出售或持有了股份。应当认定,24,000股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ST科龙虚假陈述赔偿案终和解

2007年5月10日,状告海信科龙电气有限公司、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李、陈皮昌、、、方志国。他认为上述被告有虚假陈述,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违反了已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的事实,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在证券交易中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约13.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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