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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3月29日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胡士泰等四人因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和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4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至520万元的罚款。
被告人胡士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100万元;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520万元;葛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所有非法所得将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定,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和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利用2003年至2009年的职务之便,在与中国的铁矿石贸易中为他人索取或收受钱财。其中,胡士泰646万元,王勇7514万元,葛民强694万元,刘378万元。
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相关中国钢铁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有20多家企业预付货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利息损失就达1170.3万元。胡士泰、葛民强、刘在被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时,主动供认了受贿罪。
本案被告人胡士泰等人被控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对于胡士泰等部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受损害单位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依法举行了不公开审理。由于胡士泰是澳大利亚人,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天前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以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力拓案”在沪一审宣判 4被告分别获刑7到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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