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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7年。
其中,胡士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外,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葛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具体定罪和量刑见下表。
记者了解到,四人的辩护律师都希望减刑。除了胡士泰,这三个人都对一些基金的性质有所怀疑。据律师称,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更符合商业秘密罪的定义,而不是外界此前认为的国家秘密。
据了解,商业秘密罪的定义是具有商业价值并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具有实用性;采取保密措施,不得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和知晓。然而,律师认为,有符合本罪定义的事实,但不是一切。
虽然胡士泰最终没有被判犯有“间谍罪”,但力拓高管和下属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罪行是真实的,给中国钢铁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由此产生的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在中国钢铁企业联盟被外国铁矿石巨头轻易瓦解的背后,也反映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以及日照钢铁等涉案民营钢铁企业的恶劣生存条件。
例如,是否是中国钢铁企业的长期关联客户,长期关联的金额由力拓在中国的代表推荐,然后由力拓总部确定。因此,胡士泰等四人收受贿赂。中国三大铁矿石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曾告诉经济观察网,在中国销售铁矿石非常容易,因为顾客会自动上门,销售目标没有压力。
力拓在中国的代表不仅能掌握铁矿石长协业务的灵活性,还能协调铁矿石出口和运输的运输进度。铁矿石运输计划的有效调整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从而减少港口库存和资金占用。
鉴于这些“好处”,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愿意给力拓的王勇900万美元,并表示:“没有王勇,我们公司就没有今天的规模。”
胡士泰案件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的一些贿赂指控属于中介基金。这也是律师减轻委托人刑期的关键辩护点。
律师认为,中介基金不应被定性为贿赂。这是因为中国的钢铁厂希望购买低价铁矿石,而像力拓这样的铁矿石贸易商与铁矿石贸易商有着良好的关系,因此他们可以通过斡旋来帮助联系他们。铁矿石贸易商也愿意通过力拓和其他矿商之间的关系与钢铁企业建立联系。据律师称,代理费大致相当于帮助他人的成本,与收受贿赂无关。
根据法院的指控,胡士泰受贿两次,分别为100万元和79.8万美元;王勇多次受贿7514.13万元;葛民强多次受贿,共计694.53万元;刘受贿6次,共计378.68万元。力拓四人共收到人民币9233.58万元。据悉,胡士泰已为数十家民营钢铁企业办理了长期价格协议,并收取了两家钢铁企业的感谢款。考虑到汇款的“安全性”,一些钢铁企业通过香港账户赚钱。
然而,力拓胡士泰的四个人大多认为他们属于“规定范围”,而不是主动索贿。例如,四名被告之一的葛民强第一次受贿,即在帮助一家中央企业修复谢场煤矿后,中间人给了他总计12.5万美元。
根据澳大利亚领事馆的消息,胡士泰将被关押在上海,每月可以探视一次。
目前,还没有关于是否对这样的审判结果提出上诉的消息。据说,胡士泰本人认为,这样的结果对他是公平的。如果力拓的四名被告再次上诉,他们将进入二审。
力拓案的发展背景: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和其他四人被上海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这是力拓和中国钢铁企业谈判铁矿石的关键时期。胡士泰案一度使中澳关系陷入紧张状态。据上海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和其他四人使用不正当手段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然而,8月11日,当四人被正式逮捕时,他们的指控被降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月22日,原中国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等4名澳大利亚力拓驻华员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进行了庭审。本案的公开审理仅限于贿赂诉讼。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部分将会被秘密审判。
被告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向多家中国钢铁企业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此外,他们还多次被指控以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相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标题:力拓案一审宣判 胡士泰等人分获刑7年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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