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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苏交朱涵[2020]7号
有关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促进苏北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脱贫致富、振兴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严格按照苏财规[2015]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学费补偿的受理、审核和拨付工作,切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审核工作
(一)学费补偿受理资格考试。对于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并符合接受学费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按照政策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及时予以接受,并通过省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认。6月底前,所有申请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获得的学费补偿信息均须加盖教育局公章,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核学费补偿资金的拨付。对往年已接受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并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审核。请于6月底前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系统,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汇总信息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2016年和2017年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请进行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的审批。
三是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的管理
大学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涉及的资金由省、县政府按比例分担。各地要严格按照苏财规[2015]4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检查和控制,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的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省教育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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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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