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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青岛市颁布实施了《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优化青岛市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和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121个初级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规定,从3月15日起,1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基本药物,按照购买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购买新的非基本药物。

青岛新医改打响攻坚战

2010年,在逐一落实基本任务的基础上,青岛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各项工作开始向“深水区”延伸;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等项目开始破冰,新的医疗改革开始了一场“硬仗”。

青岛新医改打响攻坚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决策,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近期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和实施。自3月15日起,青岛市颁布实施了《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121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规定,从3月15日起,1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基本药物,按照购买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购买新的非基本药物。

青岛新医改打响攻坚战

在深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改政策中,青岛市医改办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基本药物配置和使用、供应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建设;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资金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补贴政策;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青岛新医改打响攻坚战

青岛市医疗改革办公室主任于成玲告诉记者,2010年,青岛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2.3%,7个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的121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街)医院率先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具备条件并实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由各区市自行决定。2011年,将扩展到平度市和莱西,在未来两年内实现100%覆盖的目标。上一页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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