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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北京朝阳区天通苑的焦红女士(化名)最近有点恼火。“这都是最近引起的‘业务转移’(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惹的麻烦。‘五一’假期不好,我一直吵着要办理这个商品房的过户手续。”焦女士哭丧着脸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公告发布后,北京掀起了一股将经济适用房产权转为商品房产权的热潮。
看到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企业对企业”的团队,焦女士不能坐以待毙。但与此同时,她犹豫着要不要多交几万元的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五一之前表示,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和交易仍按照现行政策进行,没有变化。然而,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日以后,朝阳区率先改变了以往不更名为商品房而“转让业务”的做法。
根据这一通知,北京市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对已购经济适用房进行了重新上市,并实施了《新房新办法》和《旧房旧办法》。“新老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不得少于5年,5年后可以上市。“新房”出售时,按出售时同一地段原经济适用住房与同等住房条件普通商品房差价的70%支付,旧房按上市交易价格的10%支付。
以焦女士所在的天通苑中房为例,10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最低转让指导价为3621元。购房时如未支付审核区域外的综合地价,“转让业务”费用为36210元,契税为3621× 100× 1.5% = 5431.5元,合计41641.5元。
"我花了很多钱,决定回头。"一位姓陈的先生在朝阳区房产交易大厅告诉《中国产经新闻》的记者,他担心政策的改变。人们前来办理商品房转让手续。
“业务转移”让许多人担心是否要转移,但也让许多中介机构暗暗欣喜若狂。最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连锁店和我爱我家等中介公司了解到,他们最近一直打电话,很多客户打电话询问如何办理商品房转让手续。据链家地产估计,市场上至少有30%拥有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打算将其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商品房。
房地产经纪人抓住了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的恐慌心理,抓住机会大赚一笔。据报道,该中介公司将收取至少3000元为一个单一的转让。粗略计算,仅在10天内,北京各中介公司就通过“业务转移”记录了600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经济适用房业主,他们现在不应该对“换房”感到恐慌,即使政策有所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有一个缓冲期。他还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转商”的相关细则,并提前告知公众,尽量减少“集群转移”现象。
标题:“经转商”让谁欢喜让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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