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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的僵持,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终于加快了。
“2010年,环境保护部计划在淮河、新安河和辽河流域启动跨省水质目标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进云南省和安徽省滇池、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补偿机制建设。环境保护部的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4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说,它已经开始起草《生态补偿条例》,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对象、方法、标准、实施和监督。
距离上一次国家生态补偿政策安排已经过去了三年,即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生态补偿试点指导意见》。
由于涉及的利益比较复杂,法规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建议尽快建立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并根据框架对现有试点经验进行深入调研,然后发布《生态补偿指导意见》,再根据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修订,最后发布法规。
本报记者了解到,5月份,起草小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届时将确定调查的总体框架、工作计划和人员组成。
“目前,这只是一个开始,距离出台这些规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李文华告诉记者。
纠纷的生态补偿范围
"在生态补偿方面,中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观念混乱."李文华告诉记者。
在他的研究中,他发现这个术语没有被应用在生态补偿的范围内。例如,林业局实施的退耕还林等森林补偿称为生态补偿,但其实践仍远远落后于真正的生态补偿。
根据2007年李文华领导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报告,生态补偿按区域范围可分为国际补偿和国内补偿,并按补偿类型进一步分为流域补偿、生态系统补偿、资源开发补偿和区域补偿。
然而,在4月26日的启动会议上,官员和学者、学者和学者对生态补偿应该涵盖哪些领域存在分歧。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初步研究计划忽略了‘湿地’的生态系统。”李文华回忆说,“对于‘农田’生态系统是否可以纳入生态补偿,仍然有人有不同意见。”
李文华解释说,根据生态要求改变农田耕作方式也需要投资,这自然可以被视为生态补偿。
对手有很好的理由。首先,农田开垦实际上破坏了生态。第二,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将耕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过于宽泛。
专家认为,NDRC没有做好足够的研究准备,也没有彻底了解现有经验,形成合理的总体框架。现有经验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生态补偿试点项目,总体框架包括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念和补偿类型。
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总体框架,找出哪些区域可以算作生态补偿机制,哪些不能纳入。”
据记者了解,为了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条例》起草工作组推迟了原定于5月份开始的研究工作,而是收集整理了现有试点项目的类型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总体框架,并根据框架进行了分组研究。
制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总体框架只是起草过程的第一步。李文华承认下面的小组研究需要时间和耐心。由于每个类型、生态和区域需要不同的补偿标准和适用不同的补偿方法,“法律的颁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因此,李文华建议《生态补偿指导意见》应在《条例》颁布前颁布,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给地方政府留有补充空空间,并根据《意见》的实施结果进行修改。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生态补偿立法调研推迟农地是否纳入补偿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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