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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宣布,已起草半年多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商业秘密的部门规章。据业内人士介绍,该条例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安全,特别是有效防止“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
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前一天,力拓胡士泰案也宣布了。这起案件背后凸显的中国商业秘密泄露问题引起了业内和业外的广泛深入思考。近年来,中国铁矿石谈判频频受挫,而商业泄密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严重滞后。以美国为例,它在国内外都有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网络。例如,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美国在1996年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该法涵盖的范围很广,各种金融、商业、科学、技术、信息、规划、汇编、公司设计、操作步骤和程序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违者可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万美元以下罚金。如果一个法律实体违反了法律,它可能被罚款1000万美元。
专家表示,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商业秘密泄露问题,第一步是加快全民经济安全和商业秘密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相关部门维护商业秘密。第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堵塞漏洞。“中国需要一部国家经济安全法。”
■专家意见
中国的商业秘密正面临挑战
中国当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姜勇认为,像铁矿石这样因窃取商业机密而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业不在此列。其他资源行业也有这样的情况,即在谈判过程中,这些卡是已知的,并被勒索。“正因为铁矿石数量巨大,而且钢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突出,所以一直备受关注。”
“从某种角度来说,中国的主要商业秘密是不保密的。”江勇对力拓案中凸显的商业秘密保护发表了评论。
中国外交学会战略与冲突管理研究中心的苏浩教授说:“我们更加关注国家安全,但显然对商业安全关注不够。”重大商业秘密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谈判铁矿石、石油等相关国家重要的深层战略资源时,必须密切关注国家利益和安全。”
必须加强三个弱点
好的武器、好的战略和好的保护是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攻防战争中打好仗的必要条件。然而,在这些方面,中国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首先,预防意识差。“长期以来,我们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安全意识不强。过去,许多家政技术是由外国资本通过合资企业和检查获得的。有些人甚至以所谓对外开放的态度对别人开放。”中国对外友协战略与冲突管理中心的苏浩教授说:“很多商业秘密都是在推杯具的时候告诉别人的。”
第二,法律法规滞后。目前,特别是在全球化阶段,它与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交织在一起,更加复杂。“保密法有许多领域不能涵盖。虽然它们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我们缺乏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它。”江永说道。
第三,制度建设不完善。江勇认为,商业秘密涉及许多行业和领域。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职能部门来监督管理和承担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这是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案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尽快制定经济安全法
诸多因素表明,中国商业秘密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贿赂和披露是永远不会分开的两只手。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频繁曝光在华贿赂行为,勾勒出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线索。
江勇认为,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商业秘密泄露问题,首先要加快全民经济安全和商业秘密意识的教育。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相关部门维护商业秘密。第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堵塞漏洞。“中国需要一部国家经济安全法。”江永说道。
标题:我国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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