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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中国8个省上报光伏电站项目,通知要求新项目继续采用招标价格。这表明国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已经明确,行业内许多方面期望的固定电价尚未出台。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光伏行业几个有代表性的企业,受访者一致认为固定价格仍然是最理想的上网电价政策。 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总裁宋向记者建议,德国的上网电价模式应该效仿。宋认为,太阳能电站项目不同于其他电站。一旦项目完成,它将运行至少25年,因此确定电价尤为重要。固定上网电价将使投资者对投资回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投资者将有一个长期计划,并愿意投资更多。他认为,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好的太阳能立法,它不仅在德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使企业取得了成功,而且更好地鼓励了市场竞争。 通威集团董事长刘汉元认为,国家应该给所有光伏发电厂一个固定的上网价格。他认为1.5元/千瓦时的价格更合适,这个价格可以保证投资者有足够的热情。实行固定电价几年后,电价将逐步下调。根据刘汉元的说法,固定电价的好处是国家不需要检查每个发电站。无论是卖方还是电网,在价格端的补贴相对来说是清楚的,它已经购买和出售了多少电力,所以这是最简单的补贴方法。 中国海洋(北京)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黎明认为,“太阳能屋顶工程”和“金太阳工程”的审批程序都很复杂。目前国家光伏发电主管部门人员有限,如何办理国家太阳能项目的审批?因此,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水平,尽量不要一次讨论一个案例,应该是制定光伏上网电价政策的前提。薛黎明建议国家应该制定一项光伏发电的“包容性政策”,其中最典型的是固定电价。风电上网电价的经验证明,竞价价格不一定是合理的价格,因为竞价价格的成本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成本。 考虑到光伏上网价格仍明显高于火电基准价格,且全国范围内补贴成本过高,薛利明建议部分项目可以招标,其他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具体到审批,薛黎明建议,根据风电特许权招标的经验,10兆瓦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报国家审批,10兆瓦以下的项目审批权限可下放至省市。他认为,按照目前行业的平均价格,结合不同的太阳能资源,目前太阳能发电应该在1.5元到1.8元之间。

标题:光伏企业期待固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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