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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高管做什么?答:为上市公司盈利!

然而,最近发生在中国知名食品企业双汇发展的“投票门”事件给出了另一个答案:为了高管的私人利益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面对这一“弃权动议”,这是近一年来,小股东们无能为力,基金无法承受。它以超过1亿股的反对票集体否决了该计划,从而将双汇发展推到了违反信任和治理缺陷的风口浪尖。

双汇发展高管与股东争利 再曝信披违规

3月4日,相关人士向《国家商报》透露,双汇高管正在就此事与证监会沟通。一方面,有必要安抚基金的情绪,而另一方面,有必要向监管机构解释。忙碌的双汇高管可能没有想到,原来的“擅自行动”会带来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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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计算,双汇发展放弃的10家公司的股票都是优质资产,估值都很低。与转让价格相对应的市盈率只有9倍,而市净率是1.3倍。正是低转让价格暴露了高管们铤而走险背后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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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处理信件磨损问题

2009年上半年,股权转让完成。2010年2月,双汇发展(000895,收盘价为人民币50.66元)召开董事会决议,“您是否愿意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转让权?”,股东大会于3月3日召开以审议该提案,该提案延迟了近一年。当然,如果一切顺利,外界可能永远不会知道股权转让的“秘密”。数十家持有双汇发展股份的基金出席了会议,并投票反对,这使得事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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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显然,去年上半年股权转让时,双汇发展没有及时进行董事会表决和股东大会,也没有向投资者披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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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双汇发展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自身的问题受到外界的批评了。去年底,媒体披露高盛减持了双汇发展的股份,上市公司在事件发生两年后才披露,涉嫌虚假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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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信件共享的问题,该机构否决了迟交的弃权提案,这让“完成”的股权转让很尴尬——这合法吗?上海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乐力斌告诉《全国商报》,在股权转让中,如果拥有优先转让权的股东放弃这一权利,他们通常会拿出书面文件放弃。如果双汇发展当时没有出示相关文件,而对方完成了股权转让,则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转让无效;如果双汇发展出具了书面文件,但未能在内部履行法律程序,可能会出现公司治理问题。上一页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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