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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2.2859亿元的上市价格,将其持有的51.83%的四川南方红岩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南部县国有管理公司持有红岩子电厂71.89%的股权。此次转让后,公司持有红岩子电力20%的股权,控股权将移交给该股权的受让方。项目受让方应承诺在受让后注入优秀资产,确保目标企业上市。
资产评估溢价为20%
红岩子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3亿元。下属三家企业:红岩子水电站、红岩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岩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开发、电力管理、电力安装、机电产品、建材销售、五金交电、旅游服务、水产养殖、供水等。
红岩子电力有四名股东,其中四川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45%,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持股2.06%,川南红岩子奖学金(教育)基金会持股0.6%。
经审计,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91.1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943.4万元,年净利润1806.26万元。根据2009年12月31日的评估,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9458.9万元和36698.75万元,基础权益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9020.96万元,总资产和净资产的评估值分别为86859.43万元和44099.23万元,净资产的评估值增长20%。标的权益对应的评估价格为22856.63万元。
转让或上市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上市公告明确表示,持有25.45%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四川港航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人也向受让人提出了要求。公告称,红岩子电力作为南部县的品牌企业,在县内外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由于南部县的发展需要,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变更红岩子电力的注册地址和公司名称,并保证公司注册。纳税;为了加快红岩子电力的发展,使公司做大做强,受让方还需要承诺注入优秀资产,保证公司上市。
另外,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在当年内启动红岩子电力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保证五年内投资不低于8亿元。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红岩子电厂的土地面积将按照政府规划的红线进行现场确认。目标企业及其房地产公司的土地资产开发必须按政府计划进行,转让的土地资产不得再次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必须保证红岩子电力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保证现有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不低于嘉陵江流域同规模水电企业的员工水平,必须承认红岩子电力现有员工及以前单位的所有工作年限。同时,红岩子电站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红岩子电站洪水补偿的后续事宜也需要与其他股东共同处理。
关于受让方的资质,上市公告显示,拟受让方必须具备水电开发资质,拟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登记时,必须向转让方支付2270.688万元人民币,作为交易完成后红岩电力在南部县人民政府支付的贷款本息。
标题:红岩子电力51%股权转让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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