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7字,读完约1分钟
法院认为广州市财政局不是合适的目标。格力表示,财政局打赢了这场官司,并有幸再次提起诉讼
2009年已经结束,但格力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似乎又回到了起点。昨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广州市财政局不是本案的合适被告,格力“起诉了错误的目标”,并裁定驳回原告广州格力空条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
2009年11月2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昨天下午,该案件被宣布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所列被告是否正确成为决定法院是否应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理的前提,这是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程序性问题。
法院认为,市财政局的复议决定没有改变番禺区财政局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其引用的法律不影响定性分析。根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有星号的地方是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如果投标人没有回应或没有满足星号条款,它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因此,法院认为,在原投诉处理决定中,番禺区财政局认定原告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星号条款的要求,并实际确认原告的投标行为无效。
在复议决定中,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只对原决定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具体讨论,并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被告的复议决定没有改变原决定的规范性依据,也没有对定性分析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天河区法院认为广州市财政局不是本案的合适被告,因此裁定广州格力的诉讼被驳回。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格力告错人 一审被驳回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3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