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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10]120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行业的决定

关于发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改委、能源局、经贸委(经委)、大唐、中国电力投资公司、华能、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神华、中国煤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和中海油;

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的快速增长刺激了各地投资煤制天然气项目的热情。由于以煤为基础的天然气是一个新产业,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目前,项目示范工作正在进行。为加强对煤基天然气产业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煤基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就发展煤基天然气产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1.煤制天然气是由煤经气化、净化和甲烷化制得的合成天然气。煤制天然气是一个资源、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建设需要诸多外部支撑条件,不仅涉及煤炭开采与改造、水资源保障、技术集成与优化,还需要天然气管网的配套建设和燃气市场的培育。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国家能源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考虑和合理布局。

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根据我国国情,煤制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思路是:综合考虑资源承载力、能源消耗、环境容量、天然气管网和区域市场容量等支撑条件,合理安排煤制天然气气源点,优先考虑煤炭外输地区的煤制天然气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国产设备的项目;鼓励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落实循环经济理念,搞好环境保护;发展煤、电、气和化学多联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效率;结合天然气管道规划,实施出口渠道和天然气销售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天然气终端的高效利用方式。

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改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批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备案审批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筛选清理,不具备资源、技术、资金等条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符合上述发展思路的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

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规范发展煤基天然气产业的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6月2日

标题: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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