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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17日表示,在进入全国医疗保险目录之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严格检查价格突然上涨的成本。如果是不合理的提价,则在定价时不予确认;对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有关企业恢复原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开始对新纳入2009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进行价格审核,并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代替企业定价,最高零售价格限额将按规定程序核定。由于需要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药品进入医疗保险目录和政府批准价格限额标准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不影响市场供给,根据政策规定,在政府定价之前,经营者可以暂时按照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但不允许随意提价。
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设定了药品零售最高限价,主要是为了“防止价格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价格上涨的同时,配合招投标和采购,促使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价。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我们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这将严厉打击恶意涨价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标题:发改委:查处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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