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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退却和民族进步”没有转折点
近年来,媒体上有很多关于“民族进步与民间退却”的讨论。在我看来,目前中国经济中没有普遍的、系统的民族进步和民族退却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39个行业的数据,在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中,国有行业比重从55.42%下降到50.10%,外资行业比重从30.30%上升到29.76%,民营行业比重从14.29%上升到20.14%。如果按行业来看,在这39个行业中,国有行业在36个行业中所占的总资产比重在下降,外资行业在20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在下降,民营行业在39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在上升。
从不同所有制工业创造的利润来看,国有工业利润总额在过去四年中从6519.7亿元增加到9063.6亿元,但在三类工业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51.0%下降到36.4%。同期,三资产业利润总额从2005年的4140.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8242.6亿元,三资产业利润在三资产业利润总额中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从2005年的32.4%略微下降到2008年的32.2%。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利润总额从2005年的2120.7亿元猛增至2008年的8302.1亿元,占三大产业利润总额的近两倍,从16.6%上升至32.4%。
即使在一些被指存在明显“民族进步、民族倒退”现象的行业,国有企业的比重仍处于下降通道。例如,在这四年中,钢铁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的国有工业总资产比例均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煤炭行业的国有工业总资产比例下降了6.7个百分点。
总的来说,至少在中国的工业领域,没有明显的民族进步和文明倒退的迹象。相反,始于1990年代的民族退却和人民进步的趋势却没有任何转折地继续下去。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应该注意把暂时的和局部的现象同普遍的和系统的趋势区别开来。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的一些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明显的“国进民退”现象。在中国国有经济部门和一些政策部门中,也有一些利益集团希望并推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但应该注意的是,所有这些都是暂时的局部现象。因为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近30年的逐步扩张有其深刻的动因。
简单地说,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对发展、财富和现代化的强烈追求。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人民富裕和国家现代化,一个必要的条件是不断提高经济领域的资源利用效率,而国有企业制度恰恰在这一点上不能满足中国社会的基本需求。
更重要的是,中国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长期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事实上,这就对中国经济的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只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目标不变,中国经济就不会出现全面的“民族进与民间退”,也不会进一步民营化。
缺乏披露机制
综上所述,目前主张国有企业扭亏为盈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集中在国有企业资本所有权的利润分享权上。其逻辑是,国有企业的营运资本属于国有资产,企业利用这些资产来获取利润,因此应该向资产所有者(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支付股息。但是,这种说法忽视了国有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归全民所有,将这些利润用于国有企业的自我发展或上缴财政并不违反这一收入属于全民的原则。
这样,国有企业利润的处置就不应被视为收入分配问题,而应被视为资源配置问题。
显然,做出这样的资源分配决定并不取决于逻辑,而是取决于会计。例如,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再投资将有利于几何;如果这些利润转移到其他经济和社会领域,会带来多少好处。没有具体的数据和会计,这是不够的结论。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真正在这个领域提出系统的会计。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甚至不知道国有企业有多少利润。
第二个原因是基于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一些观察人士表示,由于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乏对国有企业内部人的有效监督,如果让大部分利润留在企业内部,这些利润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转化为内部人的私人利益、工资和在职消费,这不利于全体人民的利益。
这一论点超越了纯经济分析的范围,具有社会分配的性质,成为近年来推动国有企业分红呼声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种逻辑下,国有企业内部成员的高收入和高福利一再被推到公众批评的风口浪尖。但即便如此,这种主张的倡导者有必要为他们的论点提供经验证据。如国有企业内部国有企业利润的基本分配,国有企业内部成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国有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制度的实际情况等。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系统信息和专业分析,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主张只能是一种推测,不能成为相关政策主张的依据。不幸的是,这种说法的支持者未能提供任何明确和系统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国有企业利润使用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以及国有企业成员的高收入和福利是否反映了国有企业利润的滥用。原因仍然是外人无法了解国有企业内部的利润状况和利润使用情况。
国有企业应该支付利润的第三个原因是国有企业的垄断理论。有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是垄断性的大型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利润具有垄断利润的性质,应该上缴政府。但这种呼吁的逻辑非常奇怪。因为,既然垄断存在,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消除垄断。只有当垄断无法消除时(如不可抗拒的自然垄断),我们才应该考虑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来收取垄断利润。目前,中国绝大多数高利润国有企业都属于非自然垄断行业。如果证实这些企业的利润是垄断利润,当务之急应该是反垄断,而不是如何分配这些利润。然而,基于这一视角的倡导者并没有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垄断提出有力的证据。原因是大多数评论员和批评者难以掌握国有企业利润来源的基本信息,他们的批评和要求大多是云里雾里的。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应关注企业运营法治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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