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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沈雁、江苏和河北富尔“问题人群狂犬病疫苗”的处罚结果
据新华社报道,在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实验室检查和专家论证分析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正式通报了江苏沈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对“问题人群狂犬病疫苗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
2009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了沈雁公司和福尔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故。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发现,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21万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
据了解,“问题人群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责令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内的所有产品,并召回相关产品。与此同时,检查了问题疫苗的流动情况,及时采取了补种措施,并紧急向接种点运送了足够数量的疫苗,以开展免费补种工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问题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的报道。
处罚结果
■江苏沈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过程中,公司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处罚:没收沈雁公司非法生产销售的人用劣质狂犬病疫苗和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货物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25637905.6元。同时,沈雁公司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批准文号被撤销。沈雁公司参与生产、销售人用劣质狂犬病疫苗的七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调查:该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不合格。
处罚:没收福尔公司非法生产、销售的劣质狂犬病疫苗和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货物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563.8284万元;2 .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如收回人用狂犬病疫苗的gmp证书,并由两家公司承担接种人用劣质狂犬病疫苗所需的补种费用。
标题:两问题疫苗生产商被罚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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