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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5月17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公开宣布了对力拓案的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四名被告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4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款。

“力拓案”尘埃落定 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100万元;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520万元;葛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所有非法所得将被追回。

“力拓案”尘埃落定 上海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除胡士泰、王勇等三名被告外,其他被告均以自己的理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终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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