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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可靠消息来源获悉,黄光裕一案将于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相关人员已接到法院通知。

4月22日,在被拘留了17个月后,黄光裕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许多记者早早地就在法庭门口等候申请附带听证,但除了新华社以外的其他媒体都被“拒之门外”。

黄光裕案将于5月18日在北京宣判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受到北京市公安局的监控;2009年3月2日被捕;九个月后,黄光裕的案子被退回补充调查,因为该单位又犯了一项新的罪行——贿赂。

黄光裕案将于5月18日在北京宣判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院对黄光裕一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预审取证。在这一程序中,律师对控方的证据提出反诘问意见。

黄光裕案将于5月18日在北京宣判

4月22日的审判于当晚9点结束。除休庭一个半小时外,黄光裕案涉及五名被告和三项指控,审理时间不到10小时。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彭芳、黄光裕犯罪的事实是: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元以上;2007年4月至9月,作为北京中关村(000931)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黄光裕在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置换决策时,指示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买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额14.15亿元。截至上述资产重组及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入为人民币3.09亿元。此外,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和彭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向项怀竹等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赠送了相当于人民币456万元的财物。

黄光裕案将于5月18日在北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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