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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对2010年第一季度的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和检查,并于21日公布了铜仁蔷蔷胶囊食品广告等八大违法广告。
这八种严重的非法广告是:
——3月20日《新晚报》发布的同仁蔷蔷胶囊食品广告。广告宣传产品的疗效,其中包含以消费者名义证明的内容,夸大产品效果。
——3月18日《Xi晚报》发布的桑植颗粒广告。广告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范围。
——3月18日《桂阳晚报》刊登的沈燕温阳片和沈燕解热片药品广告。该广告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包含以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3月18日《赵岩晚报》刊登的姚活血胶囊广告。该广告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包含使用专家、以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3月20日《南宁晚报》刊登的西摩牌免疫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宣传产品的疗效,并以专家的名义证明产品的功效。
——3月18日《深圳晚报》刊登的深圳仁爱医院医疗广告。在此广告中,医疗广告在健康信息栏目中变相刊登,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
——北京晚报3月18日刊登的天安中医医院医疗广告。在此广告中,医疗广告在健康信息栏目中变相刊登,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
——辽宁卫视3月22日发布的北京军区银屑病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宣传“干细胞解毒和再生疗法”等诊疗技术。
标题:工商总局公告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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