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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开展全省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该省试点的根本目的是统一城乡标准,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实施方案》起草人之一、省高级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杨晓表示,今后我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将完全突破户籍和地域的限制,计算依据将统一按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而不是单一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
与其他试点地区相比,江苏省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上有许多创新性的探索。“江苏省并不是简单地将城乡指标相加取平均值,或者简单地将其是否高,而是对具体的子指标进行区分和细化,真正反映江苏省城乡一体化后居民的整体收入状况。”杨晓表示,作为计算的核心指标,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有四个子指标: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和净转移收入。江苏省只选择工资收入和净营业收入指标作为计算依据。“这两个指标与劳动能力直接相关,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劳动能力损失与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确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以死亡赔偿金为例,根据实施方案,今年江苏一人死亡赔偿金超过104万元。
此外,还有确定养老金的新尝试。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计算项目,其赔偿总额是通过将其与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而获得的。该方案明确规定,家属生活费纳入“两基金”,不影响总补偿,但应计入“两基金”,以保障家属的生活权益,从根本上理顺“两基金”与家属生活费的关系。
江苏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吗?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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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的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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