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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美国的华尔街是融资的首选之地。即使他们一次又一次地遭遇集体诉讼的风险和打击,他们仍然“一个接一个”。2010年3月3日,根据斯坦福法学院证券集体诉讼信息交流中心的统计,在美国上市的284家中国公司中,有25家遭遇了集体诉讼。原因是这些中国企业在ipo后发布的财务信息与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之间存在很多误差。美国投资者认为,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财务报表导致了他们的投资损失。

在美上市中国公司为何屡遭集体诉讼

到底出了什么事?

雷雨袭击下的华尔街中国概念股

史玉柱现在是国内网络游戏市场的风云人物,但每当他回想起2007年11月巨人网络在美国遭遇的集体诉讼,他保守的明星味道就会立即消失。

还回首往事,还有另一颗星——江南春。当分众传媒遭遇集体诉讼时,这个玩弄液晶屏幕征服华尔街的商业怪胎只能在看到股价下跌时感到悲伤。

截至2009年底,《泰晤士报》发现有52家中国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24家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8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根据摩根大通美国存托证券(adr)数据库,美国有100家中国场外交易(otc)企业,总计28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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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84家企业中有多少遭受了集体诉讼?美国斯坦福法学院证券集体诉讼信息交换中心给出的数据是25。据了解,该机构建立的数据库包含自1995年以来的3080起证券欺诈集体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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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名单中,中国人寿、江西赛维、侨兴环球、空中国网、中国网、ut斯达康、无忧未来、金高太阳能、华奥物种、诺亚洲教育、昆明圣火制药、付伟电影、lj国际有限公司、大连鲁诺环境工程技术、亚信科技然而,记者查阅了当时的新闻报道,发现所有这些企业都否认对其集体诉讼的各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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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从事证券行业的资深律师Geoffsant对此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从2002年到2006年的五年间,中国有六家上市公司被股东起诉,而在2007年,被股东起诉的公司突然上升到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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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他的分析,虽然中国公司在美国的上市速度翻了一番,但远远落后于被告人数的增长。如果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恐怕会有更多的美国上市公司走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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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一再被美国投资者起诉?亚洲公司治理协会秘书长贾米艾伦表示,这表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然而,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资本市场,都存在着招股说明书文件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问题,而正是由于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庞大,这一问题才变得更加突出。据了解,2009年,在国内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占到全球ipo总量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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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在美国上市仍是中国企业成功的标志。但在幕后,这些上市公司也有说不尽的困难。

华尔街是美国财富的象征。这里不仅闪耀着金钱的光环,而且还有欺骗资本的阴谋。作为首次涉足美国资本市场的新人,那些很少获得专业投资银行知识、证券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中国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们将面临多少风险,他们将为此付出什么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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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不相信弱者的眼泪。面对批评的美国投资者,中国企业谁看到了世界第一恐慌,他们已经遭受了一个接一个的集体诉讼哑损失。

财政漏洞,致命的一刀

与欧美企业相比,中国企业财务报表的随意性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巨人史玉柱和焦点小组成员蒋南春都是中国企业家,他们的特点是“不按规则打牌”的创新管理。正是公司声明中的“违规行为”导致这两家公司被美国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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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7年11月27日,代表美国投资者的律师事务所库格林·斯托伊格尔·误差曼·罗宾斯(以下简称csgrr)就攻击了巨人网络,称巨人网络在其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其主要游戏《征途在线》的两项重要运营数据在2007年第三季度出现下滑。中广核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些关键数据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否则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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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遭遇集体诉讼的第二天,江南春分众传媒也遭遇了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涉嫌隐瞒负面业绩信息的责任。根据《it时报周刊》的调查,美国律师事务所认为分众传媒的注册申请和招股说明书没有充分披露事实,因为它没有披露分众传媒互联网广告业务部门进行的大量收购交易,导致其毛利率下降。据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分众传媒于2007年11月19日发布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该报告显示,由于最近的几次收购,该公司的毛利率在2007年第三季度下降。第二天,分众传媒的股价从每股57.15美元大幅跌至每股52美元。像csgrr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代表分众传媒第二次公开募股的所有投资者,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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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和分众的诉讼充分暴露了他们对美国证券市场相关规则的无知。据了解,美国证券公司的管理极其严格,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归责上,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信息提供者不能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应对股东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就有可能被csgrr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抓住,上市公司只能认输并受到惩罚。

在美上市中国公司为何屡遭集体诉讼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事实上,近年来,在中国概念股陷入的海外集体诉讼案件中,几乎所有原告的指控都集中在“虚假财务报告”这个死角上。

2004年,ut斯达康被加州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起诉,罪名是“发布虚假和误导性的声明,并人为抬高股价”;2004年,中国人寿及其五名高管和董事在美国遭到集体诉讼,原因是“没有及时披露不利信息”...

在美上市中国公司为何屡遭集体诉讼

“被起诉的原因是虚假报告和隐瞒信息,这也反映了国内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从制度角度看,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海外市场的最大差距在于,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太低,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太低。”“法律风险观察”研究员张雅玲表示:“一些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往往只被处以数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远远大于违法成本。”一旦这种错误的习惯性思维被带到美国,怎么可能不被点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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