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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第三个真相:新兴的“黑客帝国”
未摘下“坠落门”并重新进入“训练门”
一波动荡,一波又起。
2010年,“六连跳”事件没有平息。4月17日,富士康2008年的“新班”因辞职合同中的“违约金”引发了一场培训纠纷。
“我们已经为公司努力工作了将近两年,但每个人离开公司后仍然要支付超过5500元的所谓‘培训费’,这是大多数新班级月基本工资的两倍多!但是,如果你不付这笔钱,每个人的帐户和档案将被拘留。”4月21日,在“培训门”组织了近500人集体维权活动的胡·(化名)在接受《中国商报》独家采访时表示。
“违约金”变成了“培训费”
所谓的“新工人阶级”是富士康当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的通称。富士康称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为“后备干部”;如果有are/きだよききだよききききだよききききききききききӕ1236
富士康在不同年份招募的新“后备干部”的名字也略有不同。例如,1999年和2000年的应届大学生被称为“世界干部班”,2001年至2008年毕业的应届后备干部被称为“新干部班”,2009年和2010年被称为“干部班”。
胡是2008届本科毕业生,2008届创新光电子700多个“新班级”的成员。创新光电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子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收购和整合,它已更名为志美电子,是世界第三大液晶面板制造商。2008年,富士康科技集团招聘了大约6000名新干部。
据胡介绍,2008年7月,700多名Innolux“新员工”刚放下行李,就被要求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表示不签协议就不安排住宿。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8日至2012年1月31日,总期限约为3.5年,其中上半年为试用期。
与此同时,“新干部班”还被要求为新干部班签署和撰写另一份特别培训协议。
“我们在校园招聘时,富士康没有提到这份文件。“培训门”的原因也来自于此培训协议。”胡提交的相关协议有如下条款(见图)。
显然,富士康强大的法律部门可能已经预料到了今天可能出现的结果,因此在条款中同意“乙方对金额无异议”。
胡还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旧《劳动法》已经失效,富士康故意采用将“违约金”改为“培训费”的说法:“2007年新班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标注了‘违约金’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培训费的数量肯定大于违约金。富士康选择用“培训费”而不是“违约金”来定义离职后可能发生的补偿费用,这显然是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胡燕燃烧着说道。富士康2007年新班级的“违约金”总额为5000元,与2008年新班级专项“培训费”的5000元相同;不同的是,2008年的“新干班”比2007年的“额外费用”多2500元。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富士康集体请辞幕后:违约金变身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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