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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帮助医疗保健

(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制剂的自产自用免征增值税。

南京在防控COVID-19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创新药物的销售额为向购买者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提供给患者随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物不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四)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五)卫生防疫站分配或发放的免费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支持社会福利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为公益事业或公众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单位或者个人将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或者公益目的的,不需要视为出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也不缴纳增值税。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自己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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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鼓励医学研究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第四,保护民生物资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生鲜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承担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五)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六)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所得,免征增值税。

(七)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

V.其他包容性政策

(一)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10%抵扣应纳税额。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在当期增加15%的可抵扣进项税来抵扣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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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期末留存税额试行退税制度。从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2019年7月起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增值税退税。生产防疫关键物资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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