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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人所得税政策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
一是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本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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