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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疫情影响,南京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府发〔2020〕4号)要求按照“免申报、免缴到帐”的原则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的财政支持政策:
现金法:避开企业和个人的申报环节,通过税收信息收集的相关要素进行计算,直接补贴纳税人的银行账户。税务信息应严格从税务信息系统获取,避免人为干预。
1.现金流量:市税务局提供全市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相关税收信息;市财政局根据税收信息核定补贴金额;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进行跟踪反馈。
2.赎回范围:2020年2月至4月入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城市和地区的留存部分。
3.兑现时限:4月和5月兑现两次,4月底前兑现2-3月税收补贴,5月底前兑现4月税收补贴。
4.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政策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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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如何获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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