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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按照“企业自查、区(园)审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
南京高淳区委、南京高淳区人民政府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我区制定并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因疫情造成贷款偿还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
(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地区金融监管局、高淳支行)
第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降低成本率,灵活运用不还贷、紧急贷款等措施,政府资金免征企业过桥资金使用费。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淳支行、国有资产集团)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担保。防疫期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项目,原担保率将降低50%以上。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淳支行、国有资产集团)
四、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实际租赁面积和在我区注册的中小企业税收,免收租金3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业主)为承租人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参与减租、免租疫情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税务局、乡镇街道、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属企业)
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有关部门要协助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工资、调整工作时间、轮换、在职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外出工作回家的适龄劳动者,如果与本地区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参加保险,企业将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发集团国有集团、总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国际慢城)
六、防疫和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扩大生产规模,给予不超过50%的设备和技术投入补贴。在疫情期间,对防疫和控制重点企业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给予50%的补贴。
(负责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等。)
七、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拓展国际市场,制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政策,奖励本地区外贸企业“破零”和现有企业进出口增长。(负责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八、主动对接省市贸促会,并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等国际商务证明。积极协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如果您已支付境外参展费用,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展会,在扣除省市参展费用补贴后,您将获得相应损失的全额补贴。
(负责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九、疫情期间积极帮助企业暂停、削减运力等用电业务。纳税企业在网上申请发票,并免费邮寄。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税务局)
十、党政机关减少支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在年初全区党政机关一般支出和公共资金定额减少10%的基础上,公务接待和公共汽车购置预算减少10%;除危险建筑外,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不得增加修缮费用;年度执行期间不得追加一般支出预算。
(责任单位:区级部门)
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个月,除非文本中有明确的时限,相关条款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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