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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按照“企业自查、区(园)审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
为进一步做好雨花台区“九小”等营业场所恢复营业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雨花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小组”工作方案(试行)》,现就加强雨花台区“九小”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象范围:
全区“九小”及其他经营场所是指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保健、教学、生产加工、农贸市场、宠物店(医院)等小微场所。实际上在雨花台区经营。小微场所的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当地街道(公园)确定。
暂停恢复营业的对象: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级应急措施的通知》(第4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第7号),以下营业场所暂停恢复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1、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美容美发、足疗等市民日常生活不需要的场所一律关闭。
2.培训机构(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将停止提供线下服务。
3.所有宠物店(医院)都将关闭。
4、各类门诊、诊所(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全面停止。
5.其他需要暂停复业的小微场所。
其他营业场所及相关要求:
除上述在疫情期间关闭的场所外,春节期间继续营业的场所将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基础上继续营业,14天内无新人员返回南京。
原则上,其他营业场所不得在2月底前恢复营业。确需恢复营业(主要涉及人民生活和防疫工作)的,必须经所在地街道(公园)审查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拟恢复的连续经营和营业场所必须落实经营者的防疫责任主体,并做好以下工作:
01.必须彻底调查员工。从其他地方返回南京的人员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在家中隔离观察14天。
02、必须做好防疫和控制措施,必须配备测温设备和持续不少于10天剂量的口罩。操作人员和员工必须戴口罩,每天测量两次体温,并登记备查。
03.要全面预防和控制外来人员和物品的接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并能正常进入营业场所。同时,注意预防和控制带出人员和原材料等人员和物品。
04、必须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保护工作。复工前,应对营业场所和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和防疫。复工后,要做好营业场所的消毒和保护工作,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并做好登记,减少载人电梯的使用。
05、必须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发现病例后立即向当地街道(公园)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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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雨花台区九个小地方复工(时间+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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