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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南京江宁区的企业在完成申报后可以复工。

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江宁区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市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渡过发展难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切实保障全区经济平稳运行

疫情期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水费下降了10%,拖欠现象没有停止

其中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01.缓解企业能耗成本压力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工业自来水费将下调10%。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使用的水、电、气实行了“拖欠不停止供应”的措施。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企业应支付上述延期费用,并免收违约金。

疫情期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水费下降了10%,拖欠现象没有停止

(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供电公司江宁营业部、财政局)

02.法律法规规定的延期付款和税收减免

因疫情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有困难且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企业应向税务部门I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失,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疫情期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水费下降了10%,拖欠现象没有停止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财政局)

03.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全额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且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疫情期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水费下降了10%,拖欠现象没有停止

(责任单位:区人民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财政局)

04、降低租金成本

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免交租金3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业主)为承租人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在疫情期间,对企业免收租金的各类载体,如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将优先参与上一级资质评估,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参与减租、免租疫情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疫情期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水费下降了10%,拖欠现象没有停止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财政局、房产局、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各街道和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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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水费下降了10%,拖欠现象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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