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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的通知
为了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输入和传播,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社区管理的通知》精神, 结合高淳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防疫工作,公告如下:
1.交通管制总是很严格
所有道路交通检查站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所有进入湖北和温州的有牌照车辆和相关人员请返回。出租车和在线巴士将于2月5日24: 00暂停服务。
2.所有外籍人员都应进行登记
非本地人员返回春春后,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在家隔离观察14天,每天向村(社区)报告身体状况。不主动如实报告和拒绝接受体温测量、医学观察等防治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3.入住和离开社区
所有社区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接入通道。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公司应对进入住宅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和登记,并严格控制非居民人员和车辆。在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联系机构的人员、社区干部、社区警察、网格成员和志愿者组成特别小组,实施封闭管理措施。所有进出社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让工作人员在现场测量温度。村和各单位参照执行。
4.社区建设将暂停
小区内业主装修、水、电、气管道改造、雨、污水分流等项目将停止,需要紧急修复的必须经村(社区)批准,并按标准流程运行。物业公司应做好住宅区的清洁消毒、垃圾分类、电梯消毒等工作。
5.房屋租赁将暂停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租房者和房屋中介机构将暂停出租业务,不允许新建出租房屋。对于疫情爆发前的出租屋,出租方应劝阻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的租房者不要回春;如果其他地方的其他承租人确实需要返回春春,出租人应联系并确认承租人在春春时间到达,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主动隔离居住,不得接收外来人员入住租赁房屋,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承租人的执行情况。
6.应报告所有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全面调查,积极督促本单位非本地人员到达春后到村(社区)报到登记,不得要求或接受湖北、温州员工返回岗位。建立防疫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防疫要求。
7.禁止聚集活动
在防疫期间,严禁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公园和亭台楼阁等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和地下室等家庭场所不允许进行多人活动,如打牌和下棋。所有“红色事件”将被停止,“白色事件”必须保持简单,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将参与管理的全过程。
8.所有公共场所都受到严格控制
居民生活不需要的公共场所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应当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定期杀死居民。所有参赛者都应该测量自己的体温,所有操作人员和购物者都应该戴口罩。快递和外卖行业均实行“无接触配送”,快递和外卖人员不得进入村(社区)。所有公共场所、中央单元空应关闭,所有电梯和其他小型封闭场所应每天消毒。
9.执法和纪律是严格的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互相监督,鼓励举报,对拒不服从的要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上述禁止措施的解除或延期将另行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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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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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的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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